多措并举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

发布时间:2016-07-2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责权、依法自治、发挥作用。这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明了方向,给社会组织发展带来了良好机遇,也为新时期社会治理注入了新的力量和形式。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能力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弱。多数社会组织处于无人无钱的尴尬局面。由于社会组织注册登记时,有一个前提条件即必须是非营利性组织。多数社会组织活动经费来源有限,工作人员兼职的居多,缺乏专门的人才队伍,自身建设能力薄弱,参与社会治理的程度很有限。有的社会组织长期处于不活动状态。
 
       管理不到位,参与社会治理的公益性体现弱。社会组织中由于兼职人员居多,一些人员还处于临时聘用状态,内部管理很不规范,在开展活动中,首先考虑的是经济效益,公益性反而弱化,在社会上很难建立起自身的良好形象,社会公信力不足,开展活动难以持续。一些行业协会商会行政化色彩过于浓厚,提供的服务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需要。
 
       认识不到位,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处于弱势地位。现有的社会组织处于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领导,在参与各项社会活动时,要经过业务主管单位的严格审核和把关,实际上处于政府部门的附属地位,并且组织规模普遍偏小,自己的主张和声音难以独立地展现出来,受到社会的普遍轻视。
 
       培育不到位,大量没有登记的社会组织处于灰色地带。由于目前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门槛相对较高,大量的“草根”社会组织距离拥有真正合法身份还有很长一段距离,由于缺乏政府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处于自生自灭状态,不利于社会组织队伍的发展壮大,也不利于对这些社会组织的有效管理和引导。
 
促进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措施
 
       抓紧制定社会组织法,明确社会组织的指导思想、性质、地位、作用、运作方式、奖惩办法。社会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方面。通过立法,明确非营利的定义与标准,社会组织为了自身的生存所从事的必要的有偿服务与营利之间的界限模糊,造成人们对非营利社会组织公信力的误解和责难,同时造成对人们参与社会组织工作积极性的伤害。有些新社会组织特别是中介组织,大多以营利性的逻辑来展开活动,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与其说是社会组织,不如说是市场组织。明确社会组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地位,肯定社会治理行动的平等参与权利。明确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分工和业务范围。鼓励和支持一切合法的社会组织充分发展,形成规模,亮出身份,建立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取得多方面的政策支持。
 
       转变国家与社会对立的传统观念,支持社会组织形成一定规模。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处于强势地位,社会系统自主发育的程度较低,政府包揽社会事务和社会活动,习惯运用刚性手段对社会力量、社会组织进行管控,社会治理作为一种解决国家与社会紧张关系、建立国家与社会良性共治的政策工具,需要首先建立起国家与社会的平等关系,通过二者的互助合作,充分发挥社会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优势,促进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整合,最终走向社会治理现代化。目前,我国的社会组织偏少、偏小。一些地方购买社会服务,结果没有什么组织能够来应标、承标,因为社会组织太弱、太少。
 
       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力度。由于社会组织自身是非营利性的,这也带来了其活动经费保障不足的问题。随着政府机构精简和职能转变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社会组织可以承接政府转移出的部分职能,提供准公共产品。应按照新的社会治理理念,合理运用市场化手段,研究制定带有制度性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提出,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承担,但实际操作远远不足。国际上政府采购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规模平均占GDP比重的10%。重庆市核心城区渝中区2014年向70余家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累计支出1970万元,仅占全区GDP的0.02%,由此可见一斑。
 
       支持发挥好各类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继续发挥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和人民团体在各自联系领域的应有作用。转变基层政权组织的运作方式。基层政权组织转换功能,变管理为服务,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上海、重庆、宁波等地的城乡社区建设,多部门多组织联合服务,使群众有困难解决在家门口,一般事项不出村(社区)就可以全部解决。管理利用好已有的境内外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它们自下而上的问题发现与反映机制,准确和充分把握根植于基层的真实迫切需求。
 
       完善社会组织的奖励与惩戒机制。目前正在试点社会组织与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脱钩,促使社会组织竞争择优,行业自律,依法管理。要进一步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要建立失信“黑名单”和长期不活动组织的清理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的党建、团建工作,完善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坚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民间性、公共性和公益性。对于完成政府委托成功解决某个社会问题的,给予付费时,不但让其能收回成本,还要给予一定的奖励,支持其更好发展。
 
       加大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社会组织以专业化方式提供社会服务,参与社会治理需要一批专门人才。一些高校设立了社会工作专业,往往学非所用,难以很快适应实际工作。人才队伍建设除了特殊的职业吸引力以外,还应包括完善的社会劳动保障。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主要形式之一,新加坡专门建立国家社区领袖学院,培养社区工作负责人。学院开设实用性很强的课程,如:如何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如何与难相处的人相处、如何吸引年轻居民加入居委会、如何掌握演讲技巧和活动节目组织技巧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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