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进一步加大对少数民族乡村、低收入村的帮扶力度

发布时间:2016-12-02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一是加大扶持力度。编制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召开全市少数民族乡村经济工作会,统筹部署、着力推动。在享受“三农”普惠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民族乡村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山区民族村和低收入民族村(户)发展。
  二是加快特色产业发展。坚持规划先行,推动民族乡村农业调结构转方式,大力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重点培育于家务回族乡国际种业园区、满韵汤河特色风情廊带和一批具有民族特色的“美丽乡村”,构建“一园一带多区域”发展格局。支持和指导开展星级民俗村(户)提升改造工作,与津冀合作打造民族风情浓郁的区域品牌和精品特色旅游线路。以63个山区民族村为重点,结合山区搬迁,大力发展花卉园艺、林下经济等绿色产业,加快创意农业和休闲农业提档升级。
  三是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因地制宜启动实施民族乡村供水管网、污水管网、垃圾收运处理网、电网、乡村路网、互联网等“六网”改造提升工程,建立健全运营管护机制。优先安排造林营林、小流域综合治理、易地搬迁等工程。坚持“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运输、区处理”,逐步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优先安排“煤改清洁能源”和“减煤换煤”,推进农业污染物减排和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完善学前教育机构布局,实现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辐射带动村办园发展。提升改造乡镇敬老院、光荣院,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和辐射范围。2016年,完成古北口村污水治理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村卫生室6个,按照15至30分钟可及原则,实现民族乡村卫生服务全覆盖。
  四是做好精准帮扶工作。明确新一轮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工作有关扶持政策向低收入民族村适度倾斜。完成民族乡村低收入农户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区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在全面分析基本情况、低收入成因基础上,认真研究“一村一策”、“一户一策”,确保把增收帮扶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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