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9-0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推动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发展,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从正确把握做好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改善民生推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快速发展;切实做好城市及来鲁少数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等6个方面19条对全省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实施意见》指出,做好新形势下全省民族工作,必须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着力加快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着力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实施意见》要求,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区实施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统筹各类资金,切实加大投入,积极支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科学规范使用资金,切实提高绩效。要加快民族镇发展,实施民族镇整体提升工程,落实各项扶持政策,确保到“十三五”末,民族镇综合实力有较大幅度提升。要加快少数民族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对民族村居、民族企业和少数民族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重点支持特色种植、养殖及特色产品加工、民族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
《实施意见》强调,要集中力量扶贫攻坚,实施进村入户的扶贫解困工程。要支持民族教育优先发展,实施民族学校整体提升工程,推进民族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少数民族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设立一批少数民族优秀文化传承保护基地。依法保障城市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传统节日、饮食、丧葬、宗教活动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来鲁少数民族的工作,建立健全外来少数民族人口服务管理协调机制和外来少数民族人口输出地和输入地沟通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内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大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机制。要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各族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在城镇化进程中,注意打造各民族共同生活的居住区。
《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政府,要有民族宗教工作机构;与党委统战部等机构合署办公的,要在政府序列中保留名称。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培养、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定期举办全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骨干培训班,省级党政机关要有计划地招录少数民族公务员。
同时,制定了《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与《实施意见》一并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