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点建设“回头看”

发布时间:2015-07-03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大理)现场会精神上述会议和文件精神,湖南省民宗委最近组织了一次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点建设情况的“回头看”。
  本次“回头看”采取先由各地自查、省民宗委抽查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
  一是总结创建活动示范点建设的经验。重点回顾总结以示范点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创新活动载体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维护和谐稳定、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创建工作合力等方面情况和经验。
  二是对照“六进”相关标准对现有26个省级示范点进行综合测评。根据测评情况对示范点逐个分别提出“巩固”、“提质”和“更换”的意见及下步工作打算。
  三是积极宣传推介优质示范点建设的典型经验。充分运用各种媒体资源,广泛宣传典型事迹,营造尊重典型、学习典型、争当典型的良好氛围。 通过“回头看”,现已明确原有的26个省级示范点中保留并进行巩固提质的9个,新增7个。这16个示范点作为新一轮省级示范点,由省民宗委发文明确,并提出以下新要求:一要切实加强对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民宗委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的示范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监督检查处负责具体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县民族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示范点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的重要抓手和有效切入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示范点建设的领导机构,明确专门科室和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切实担负起本级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职责和日常工作。二要加大对省级示范点的支持力度。对省民宗委明确的省级示范点,每个点每年给予一定工作经费补助,并在安排民族发展项目资金、散居民族工作资金时予以倾斜。三要以长效机制促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把创建活动示范点建设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民委主任会议、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民族领域的其他重要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断健全完善示范点建设的组织领导机制、协调配合机制、宣传教育机制、监督检查机制、条件保障机制,进一步促进创建工作的常态化,力求再创新的佳绩,为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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