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民委探索化解城市民族工作“三个不适应”新途径

发布时间:2015-06-26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辽宁省有55个少数民族、664.3万人,占总人口的15.2%,是全国民族工作大省之一,工作任务较重。我国进入各民族跨区域大流动活跃期后,全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迅速增长,约70余万人,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对城市的生活和管理方式不适应、城市居民对进城的少数民族群众的某些生活和行为方式不适应、城市民族工作方式和管理机制不适应等“三个不适应”问题逐渐凸显。辽宁省民委立足本省民族工作实际,积极探索新的途径,在化解“三个不适应”问题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
  一、强化舆论宣传,增进相互了解
  各地区坚持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重点,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传递党的声音,普及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常识。沈阳、鞍山、抚顺、丹东等地通过在主流媒体设立专栏、创办民族宣传短信平台、开展网上民族政策法规知识有奖测答、组织少数民族文艺表演(风俗文化)进社区(校园)、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频繁的城市地段设置宣传标语等,初步形成了全方位、多渠道的宣教网络,真正实现了民族宣教工作进千家、入万户,为促进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各民族在相互学习、相互欣赏中增进感情。
  二、完善服务体系,体现人文关怀
  不断探索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设,引导他们适应城市生活。沈阳、鞍山、朝阳等地结合实际,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街道(社区)成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站,为他们提供就业培训、扶贫帮困、司法救助等服务,帮助解决就医、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重点问题;丹东、营口等地建立了较权威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数据库,定期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重点省区流入少数民族人数、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构成等情况进行更新;发挥基层社区组织作用,建立了重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定期走访制度,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注重发挥民族社团作用,密切与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的联系,弘扬时代精神。
  三、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省际间少数民族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协作机制,相继与云南等8省区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和常态协作机制。省、市、县联动,加强清真食品管理,定期对生产、经营、服务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确保穆斯林群众吃上安全、放心的清真食品。与省人大联手开展《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启动《辽宁省散居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调研及论证工作,推进城市民族工作法治化进程。充分发挥民委委员单位作用,形成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制度,抓好民族关系分析研判和“月零报告”制度。加强队伍建设,每个地区配备至少10名民族关系监测联络员,为及时、掌握全省民族关系现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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