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部]创建引领 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发布时间:2015-05-22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策法规部]创建引领 以点带面  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战略实施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在云南,不谋民族工作不足以谋全局”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共同发展促进民族团结、以边疆繁荣促进边疆稳定;始终坚持“各民族都是一家人、一家人都要过上好日子”的信念,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引领,高位推动、合力攻坚、以点带面,推进创建活动与示范区建设相辅相成,着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步伐,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一、高位推进,创建工作成为示范区建设的新平台
        2011年5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把云南建设成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列为五个战略定位之一。2012年,我们制定出台了《关于建设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意见》,全面启动示范区建设工作。为加强对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领导,以示范区建设统筹全省工作,成立了由省委李纪恒书记担任组长、陈豪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分管省领导担任副组长,省级2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全省各州市和县(市、区)都相应成立了示范区建设领导机构,建立了工作制度,省民族宗教委设立了示范创建处,部分州市增加了编制和人员,全省上下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同建共享”的示范区建设良好格局,并紧紧围绕“十大示范”、“三大跨越”, 制定实施“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同时,建立了示范区建设省部联席会议机制,实施了示范区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示范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任务承诺制等制度。 2014年10月,国家民委和云南省在北京召开“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推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创建工作”部省联席会议,9个部委出席会议,形成了支持云南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9个方面、14项政策措施,有力推进了示范创建工作。
二、开拓进取,创建工作成为团结和谐的新抓手
        充分发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创建活动进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企业、宗教场所“六进”活动。在农村推广民族团结公约,创建民族团结示范村、示范乡(镇);在城市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社区;在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在“热点”、“难点”地区解决群众特殊生产生活困难,开展区域性创建活动;在边疆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增强边民国家意识、守土固边责任意识,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寨。
        我们始终强调维护民族团结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创建活动永远在路上,始终强调依法协调民族宗教关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依法维护各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建立完善省州县层层挂钩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人士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谐工作中的特殊作用。坚持以示范区建设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团结稳定信息和工作网络。加强对藏区、回族聚居区、边境一线和中心城市团结稳定工作的指导协调,定期开展全省民族关系和团结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坚持“一周一分析、一月一排查、一事一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多年来,全省没有发生一起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持续保持了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良好局面,涌现出昆明金星社区、大理巍山永建镇、西双版纳傣医医院、怒江贡山独龙江乡等一大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大理州和西双版纳州被列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试点。
三、抓点带面,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利民的新载体
        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全面推进”的思路,2013年启动实施了“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点创建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即在全省范围内创建10个示范县市、100个示范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和1万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采取“国家补助、地方支持、部门整合、群众投入”的方式,三年投入100亿元,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打造了一批示范典型,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创建格局。
        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制定实施云南省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兴边富民工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等规划,以资源整合、部门帮扶、群众参与的原则,以整村整乡整县整州推进的要求,2013年整合省级各部门项目资金700亿元,2014年整合1050亿元投入到民族地区,系统、连片、全面地改善到乡到村到户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培育壮大富民产业,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不断实现跨越发展。近几年来,云南民族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如大理州每年专项投入3000-4000万元资金,大力发展推广核桃种植、改良等特色产业,探索出了一条帮助山区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核桃种植产业成为少数民族群众的“金果果”。
四、凝聚力量,创建工作成为引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实践
        坚持以示范区建设凝聚共识,汇聚正能量。全省各级各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示范区建设领导,进一步强化了“不谋民族工作就不足以谋全局”、“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民族地区落伍”的信念和做法,建立完善民族示范创建工作的责任机制、资源资金整合机制、社会参与机制和监督考评机制,按照“目标任务化、任务项目化、项目部门化、部门责任化”的要求,层层分解落各项任务,最大限度地汇集人力、财力、物力来推进示范区建设。更加重视和加强示范区建设的战略研究和破解难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以丰富的、实用的、创新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指导处理新形势下示范区建设和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重视和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着力提高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能力,善于运用法律和政策等手段,推进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加重视和加强民族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网络舆情的搜集、监测、分析、研判,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
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示范区建设中,我们的体会是: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是开展创建活动,推进示范区建设的根本保障。以“云南民族宗教工作牵动大局、服务全局”的战略思想,以示范区建设统筹全面工作,省委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示范区建设工作,及时制定了建设示范区的意见,按照“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示范全省”的要求,制定了示范区建设示范点创建工程规划、工作实施方案、考核奖惩办法等,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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