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研室]专家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

发布时间:2013-11-29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研室]专家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以开放促改革

  
以开放促改革 培育竞争新优势
——专家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专家认为,这为新时期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指明了方向,是顺应国际经贸发展新趋势的需要,不仅有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规则制定,更有利于推动国内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从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到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再到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决定》对投资领域的对内对外开放着墨颇多。
     “这向外界释放了中国将坚定不移地继续推进开放的积极信号。”商务部研究院院长霍建国表示,一方面,在当前国内经济面临下行压力的背景下,这些措施通过优化投资环境、畅通要素流动渠道,将有效激发民间资本和外资的活力,使之成为支撑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另一方面,通过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实现与国际新规则、新标准接轨,将为日益活跃的中国海外投资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副院长屠新泉认为,新时期继续强调放宽外资准入,既是公平竞争的要求,也有经济效益的考虑。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统一开放的体系,要给予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市场主体平等待遇,也因此会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改革。同时,外资进入带动了市场竞争,发挥其效率上优势的同时,也可以提升其他市场主体的效率。
       当前经济全球化路径正由传统的货物贸易向服务贸易和跨境投资转变,新一轮国际贸易谈判明显呈现贸易投资并重之势。与此同时,多哈回合谈判踟蹰不前,主要经济体纷纷调整战略推进更高标准的自贸区建设,强化区域次区域合作。
       屠新泉认为,在这样的背景下,《决定》中关于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的提法值得关注。中国已与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双边投资协定,但主要遵从的是准入后国民待遇,强调投资权益保障。今年7月中方同意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为基础与美国进行投资协定实质性谈判。中美投资协定更注重解决市场开放、维护公平竞争等问题,这无疑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中国与贸易伙伴建立更为紧密、更高标准的经贸关系。
       《决定》提出,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霍建国表示,与建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样,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发展其他自贸园区,目的是为新时期的改革开放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结合各地不同的特色与发展优势,可以发挥更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
       屠新泉认为,从历史经验看,既有顶层设计又有基层探索,已经成为中国改革行之有效的惯常做法。自贸试验区的设立延续了这一传统,这种探索将为改革总体方案提供参考、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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