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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民委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06   信息来源:安徽省民委   
       近日,安徽省民委认真组织学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紧密结合本省创建工作实际,加强调研、超前谋划,据实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典型培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一是严格按照《办法》新的规定要求,及时调整确定第八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推荐工作的范围、条件、程序等,规范遴选推荐流程及办法,确保推荐工作规范有效。
       二是结合省情实际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着手启动《安徽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起草论证工作,重点完善省级示范区示范单位测评体系和考核办法,调整推进新时代全省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有关内容目标任务,规范各级各类示范区和示范单位动态管理。
       三是建立正向激励机制,确定省级以上示范区示范单位优先推荐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评选,积极调动示范典型参与创建工作热情,在全省营造学习示范、正当示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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