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A系统
首页
关于我们
历史沿革
协会章程
领导概览
组织架构
协会荣誉
员工信息
招贤纳士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民贸新闻
共同战“疫”
圆梦广场
通知公告
行业动态
民族要闻
民贸服务
会员服务
展会论坛
清真服务
同心圆梦
百年品牌中国梦
金融服务
对外合作
商务合作
党群工作
职工之家
学习园地
党员活动
政策法规
国家法律
部委文件
地方政策
时政解读
行业法规
一乡一品
社会责任
投资者关系
慈善活动
社会公益
大记事
行业资讯
下载专区
入会申请
会刊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专题聚焦
两部门: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布时间:2020-03-25 信息来源:新华社
小
中
字体:大
记者25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公告明确,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宗商品仓储的土地,不属于公告规定的减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公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相关文章
没有“铁饭碗”,只有“硬道理”——文旅部...
第三批名单秘而不宣 上市公司成央企混改主...
国内第二台“华龙一号”完成穹顶吊装
重磅文件落地见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驶...
外资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新项目大项目接连落...
热门推荐
京津冀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收严 会否现大范围...
复工还要复“产”,“点火”更要加“油”
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近年来处于稳定好转态...
VR之光照亮新经济未来——江西提质加速构...
杨昌芹代表:挖掘传统民族文化 带动村民脱...
热点排行
我国增材制造产业化取得重大进展——3D打...
国资投资运营公司眉目渐清
我国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二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季节性回升”
川藏联手推动西藏苹果标准化种植
关于我们
|
新闻资讯
|
一乡一品
|
社会责任
|
行业资讯
|
投资项目发布
所属企业链接
中国一乡一品
行业相关链接
国家民委门户网站
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新闻媒体链接
新华社
人民网
中国民贸微信公众号
中国民贸微博
COPYRIGHT © 1986-2016 BY 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左安门内大街20号 邮编:100031
备案号:
京ICP备09016351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102004433号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