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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社会组织登记实现“三证合一”
发布时间:2018-01-26   信息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获悉,自2018年1月1日起,山东省社会组织办理成立登记由民政部门统一受理申请,只发放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赋予其税务登记证的全部功能,税务部门不再另行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直接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社会组织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社会组织的数字“身份证”,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5个部分共18位组成,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全覆盖等特征。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后,我省将原来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办理的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整合为民政部门核发的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书,实现“三证合一”,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办事成本,进一步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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