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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8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八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培训班的通知


  民办发〔2015〕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省级民族研究所、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有关院校、党校,委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系统掌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培养民族问题研究骨干,国家民委拟举办第八期全国民族问题研究中青年骨干培训班(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专题研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7月12日报到,13—17日培训,18日返回。
  二、培训地点
  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
  三、培训对象及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省级民族研究所、国家民委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基地,有关民族院校、武陵山片区内高等院校、民族地区有关党校,委属有关单位的副高(或副处)及以上的民族问题教学研究骨干。每单位1人,计70人。
  四、培训内容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民族工作的新要求、新决策、新部署;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与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下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新机遇;“一带一路”战略与民族地区发展;世界民族问题前沿等。
  五、其他事项
  (一)学员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承担,交通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二)请各单位按照要求选派学员,并于6月30日前将《学员报名登记表》传真至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并发送电子版至电子邮箱。
  (三)若省级民委机关不能派出符合条件的人员,
  可以将指标给予地市州民族工作部门负责人。
  (四)学员报到时需提交1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培训结束后,经考核合格,颁发结业证书。
  联 系 人:国家民委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胡凤宝    高文侠  孙启军 
  联系电话:010-66508211,66508332
  传    真:010-66508332
  电子邮箱:hfb0318@sina.com
  附件:学员报名登记表
  国家民委办公厅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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