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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举行
发布时间:2016-08-25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国家开发银行今天在京召开“一带一路”建设投融资研讨会,就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强政策沟通,强化金融创新,完善风险管控,深化银政企合作,更好地发挥法治在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中的作用开展研讨。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国开行行长郑之杰出席会议并讲话。
    陈冀平指出,在国家和企业两个层面,法治在“一带一路”建设尤其是投融资方面都具有重要作用。中国法学会在构建法律交流平台,建立法律合作和投资领域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法律人才培训,设立和发布“一带一路”系列课题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一带一路”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他建议,要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治状况系统研究的力度;不同部门应形成协同研究机制,实现数据共享、信息共享和研究成果共享;充分利用好中国法学会搭建的国际性或区域性法律交流平台;共同开展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建设海外投资纠纷解决机制。
    贺荣说,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法治保障责任重大。要加快促进形成被广泛认同和接受的共同法律规则,建设具有国际公信力、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中心,培养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最高法院高度重视“一带一路”建设的司法保障,已成立“一带一路”司法研究中心,设立若干理论研究基地及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中心,制定独立保函司法解释,引导和保障我国企业有序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下一步将积极探索具有地区特色、反映地区需要的司法合作机制,进一步降低区域司法成本,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郑之杰表示,“一带一路”沿线涉及国家众多,情况各异,经贸投资领域的法律法规各不相同,了解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则,学习和运用通用的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是顺利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保障。国开行在系统总结多年来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编写了《“一带一路”国家法律风险报告》。该报告实现对“一带一路”64个国家全覆盖,重点突出中国企业对外投融资的实际需求,并探索性地构建了国别法律风险评价标准,为中国企业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合理识别与防控国别法律风险提供最直观的信息与法律指引。
    来自外交部、发改委、司法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法制办、银监会、中国贸促会,以及有关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代表100余人参加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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