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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研室]立法法颁布15年来首次修改
发布时间:2015-03-20   信息来源: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   

[政研室]立法法颁布15年来首次修改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3月8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短板”制约立法提质增效
  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立法法对规范立法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立法逐步从过去总结经验为主,发展到“引领改革?推动发展”为主,立法任务?立法方式也在发生着重大变化?而我国立法体系?能力上还存在诸多不足,立法工作还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部门主导痼疾难消?“立法不作为”露出苗头?资源分配不科学?公众参与实效不足?立法监督难落实处?立法队伍人才紧缺……这些“短板”制约着立法提质增效发挥引领?推动?保障作用?
  注重公民权益保障厘清政府权力边界
  在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之后,草案再次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凸显了这部法律修改的重要性?根据草案说明,这次修改主要体现在六个方面,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关于立法体制的完善?
  我国实行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完善立法体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在立法体制上,草案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对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权限进行规范?
  例如,针对现行授权立法规定比较原则,以往有些授权范围过于笼统?缺乏时限要求等问题,草案增加规定,授权决定不仅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范围,还要明确授权的事项?期限和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等;被授权机关应当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决定实施的情况?
  根据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地方的建议,草案将“税收”专设一项作为第六项,明确“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规章的制定权限范围,推进依法行政,草案规定,制定部门规章,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等等?
  发挥人大主导作用避免地方部门掣肘
  立法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历经立项?起草?审议?修改等多个环节,需要各相关方面共同配合,也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方利益的影响?
  草案加强和改进了法律起草机制,规定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可以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涉及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事项的法律草案,可以由全国人大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委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
  草案还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征求代表的意见;立法调研可以邀请有关的代表参加?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也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建议?
  据此,草案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开展立法协商,完善立法论证?听证?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审议和表决机制;增加法律通过前评估?法律清理、制定配套规定?立法后评估等一系列推进科学立法的措施?
  草案还对制定行政法规的程序作出进一步完善,加强了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并加强了对司法解释的规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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